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漲跌停板制度

漲跌停板制度

台股採用±10% 日漲跌幅限制,保護市場秩序、避免股價因恐慌或炒作出現非理性劇烈波動。此制度由台灣證券交易所與證券商公會規定,買賣委託不得超出當日漲跌停範圍。

漲停價 = 昨日收盤價 × 1.10(元以下無條件捨去) 跌停價 = 昨日收盤價 × 0.90(元以下無條件進位)

快速試算範例

昨日收盤漲停價(+10%)跌停價(−10%)
100 元110 元90 元
500 元550 元450 元
50 元55 元45 元
1,000 元1,100 元900 元

各類股票的漲跌幅限制

類別漲跌幅說明
一般上市/上櫃股票±10%標準規則,適用絕大多數股票
ETF±10%同一般股票,槓桿/反向ETF亦同
新上市/上櫃第一日放寬競價首日以競價方式決定開盤價,但仍有參考價上下限機制
處置股票±10%改為集合競價,每 5 分鐘撮合一次,降低炒作
全額交割股±10%買進需預先繳足款項,流動性受限
當日沖銷(當沖)±10%漲跌幅不變,但當沖有額外保證金規定

鎖漲停 vs 鎖跌停

觸及漲跌停後,掛單排隊但成交量近乎為零的現象:

情況市場現象投資人面臨的問題
鎖漲停大量買單排隊,賣方稀少想買買不到,通常為利多消息或軋空行情
鎖跌停大量賣單排隊,買方極少想賣賣不出,持倉被迫暫時無法出場,風險最高
⚠️ 連續鎖跌停是最危險的情況:若持股在利空消息或財報地雷後連續數日跌停,投資人可能完全無法賣出,被迫持續虧損。這種情況在小型股、財務危機個股或重大負面新聞後較常見。風險承受能力有限的投資人,建議設定停損或避免持有流動性差的個股。

漲跌幅制度的歷史沿革

台股漲跌幅制度曾多次調整:

  • 1978 年以前:無漲跌幅限制
  • 1978 年起:實施 ±5% 限制
  • 1989 年:放寬至 ±7%
  • 2015 年 6 月:進一步放寬至 ±10%(沿用至今)

放寬漲跌幅的目的是提升市場效率、使股價能更快反映基本面,減少隔日跳空缺口造成的扭曲現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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